民丰县GAJ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公告 2024-07-03 18:11

    项目概况                                                    

    民丰县GAJ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BYMFX-2024-005 

    项目名称:民丰县GAJ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761935 

    最高限价(元):176193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民丰县GAJ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761935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对民丰县GAJ采购食堂食材一批。(具体采购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6个月(具体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供法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2024年04月、05月、06月)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公司可不提供);
(5)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0月0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2023年度10月、11月、12月的资信证明);
(6)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个月(2024年04月、05月、06月)的完税证明及纳税证明,如完税证明中无法完整体现出(2024年04月、05月、06月)三个月的完税情况,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无无欠税证明及完税凭证的,须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针对本年度依法免税收的证明材料);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8)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被限制投标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4日2024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7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 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本项目行业为: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丰县公安局

地 址:民丰县尼雅东路221号

联系方式:0903-6753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世纪博远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银座8楼

联系方式:0903-20253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敏

电 话:0903-202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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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马蜂盯标网 】
【 来源: 新疆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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