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富硒产业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第一次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来凤县富硒产业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项目名称) 来凤县富硒产业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2.3条招标控制价中关于投标最高限价的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1.投标建安费以施工图预算经审计后的审定金额(202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费率为施工图预算经审计后的审定金额的 97.00 %,最终合同金额以结算审计审定金额为结算依据;投标人对投标报价下浮率进行响应,超出此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
2.设计费(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等)的最高限价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最高限价为291.60万元(设计费≤291.60万元),超出此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
3. 本次投标报价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范围内所涵盖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须从专业角度全面考虑本项目可能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及所有风险情况,并全部将其计入投标报价中。
4.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在投标人履行合同期间固定不变。投标人在报价中提出可调整价格的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判定。
5.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二、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1条补充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内容,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自行查看。
招标人:来凤县宏晟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鸿源名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7月2日